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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刘勇进、谭深杰律师代理的聂某某2人不服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牡丹路综合改造(长江路至铁路段)房屋征收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刘勇进、谭深杰律师代理的聂某某2人不服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牡丹路综合改造(长江路至铁路段)房屋征收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本所刘勇进、谭深杰律师代理的聂某某2人不服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牡丹路综合改造(长江路至铁路段)房屋征收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刘勇进、谭深杰律师代理的聂某某2人不服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牡丹路综合改造(长江路至铁路段)房屋征收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经菏泽市人民政府荷政复决字(2018)16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牡丹路综合改造(长江路至铁路段)房屋征收决定书》行政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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