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张琨、宋晓峰律师代理的杨先生诉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拆迁违法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晋行终327号《行政判决书》,驳回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上诉,维持确认违法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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