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养殖场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规定。养殖场的征收拆迁补偿主要还依据国有土地上或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原则进行。
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其次,补偿的是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如上所说,养殖场没有土地备案,很可能被当做违法违章建筑而不予补偿。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会损害养殖场主的利益。一般说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的土地承包也好,耕地也好,上边所建的建筑不能以一般的违章建筑来认定。
首先是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这个涉及不到违章建筑的问题,这是一种打压拆迁心理价格的手段而已。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因此,养殖场属于地上附着物,是属于应按市场价来补偿的范围。即使没有土地备案或者其他相关证件,也需要根据具体成因来分析,而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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