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定不会是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得知:能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只能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单位,或者由其委托的部门。
这里有人就会疑问:那么开放商会不会是被政府委托来征收房屋的呢?因为事实上确实有很多房屋的拆迁工作都是开发商来干的。
这里在明律师要告诉你的是:即使是政府委托其他部门来实施房屋的征收拆迁,也只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现实中主要委托给房管部门。而不能委托给具有盈利性质的个人或者是开发商。
所以说,只要是基于公共利益实施的行政征收拆迁工作,却由开发商实施拆迁的话,是违法的。对房屋的拆迁,被拆迁人可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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