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9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所”)5周年所庆暨雷锋律师事务所1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众多法学界专家、学者及在明所全体成员出席会议。会议以“法律在人心中的光明”为主题,始终贯穿“法律人学雷锋做公益”这一主线,对在明所成立至今所取得的成绩做了总结,对在明所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全面展望。这次大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将在在明所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并为这一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开启新的公益征程。
大会于上午9时30分准时开始,在明所主任杨在明律师作工作汇报。杨在明律师在汇报中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在明所成立5年来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踏踏实实做公益服务社会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在明所是一家“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所,以征地拆迁类行政诉讼业务为律所的核心业务。律所服务的对象就是在征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被拆迁人,就是普通的老百姓,这本身就是学雷锋的最重要体现。
在明所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面对的是被拆迁人这一广大的弱势群体,种种客观原因直接导致了律师代理工作的极度艰辛。24小时不关机,随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奔波于全国各地,几乎每周都要出差办案;既要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又要负责疏导当事人的情绪、思想问题;既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又要与政府一方有效协调,确保维权全过程在法治框架下和谐稳定的进行……出于所代理案件涉及的巨大利益纠纷与其背后存在已久的众多深层次矛盾,在明律师的执业时时刻刻面临着来自各方的误解、压力、责难甚至威胁。遭到辱骂、言语威胁已是家常便饭,许多律师更是遭遇过不止一次的跟踪监视、推搡殴打等人身暴力伤害,仅我本人就在12年的执业生涯中被8次打倒,最严重的一次导致多根肋骨骨折。但是,我们既然选择了为弱势群体维权这条路,就早已做好了承受各方面压力、委屈的充分准备而绝不会因此有丝毫的退缩。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一切也是中国步入社会转型阶段继续向前发展所必须面临的问题,无法绕开或逃避。在明律师如此这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开展维权代理工作,正是在明所学雷锋的最突出表现。
在明所自成立以来准确把握了被拆迁人对维权法律常识的迫切需求,确立了每周六上午在律所举办针对被拆迁人的免费公益讲座制度。截至目前,该系列讲座已成功举办150期,为数千人次被拆迁人提供了面对面与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交流、学习的机会。讲座的相关视频通过在明所的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得到有效传播,惠及的被拆迁人不计其数。在明所通过长期的维权实践意识到,征收领域的诸多乱象皆因相关法律的不健全所引发。2016年,中国行政法治新力量——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立并召开了4次主题研讨会议。论坛先后聚焦《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及《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法》的立法或修法问题,邀请包括郭道晖、江平、李步云在内的众多法律界专家学者及各界有识之士针对在明律师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议案提供意见和建议,相关议案现已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规划或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予以办理回复。在明律师在代理案件之余积极实践“律师参与立法”,也是在明所立足专业领域学雷锋做公益的重要体现。
随后,中国集体雷锋评委会总干事何朝海在发言中表示,一直有人打电话给他,说在明所这家律所这个不好,那个不好,不符合“雷锋律师事务所”这一荣誉称号的要求。对此,何老师指出,能够常态化、持续性地开展学雷锋做公益行动是衡量一家机构学雷锋成效如何的关键因素之一,以往很多机构坚持不了多久就倒闭、关张了,从长远看这不符合学雷锋事业的健康成长与有序发展。在明所学雷锋,有着其独特的专业、业务背景及新颖、独创性的对雷锋精神的理解诠释,必将为学雷锋公益事业注入新的理论内涵,开辟新的实践道路。好与不好,不能只看一时、眼下,要过它个10年、20年,再用雷锋精神的标准来衡量、检验它。作为全国第十六期雷锋精神种子学习座谈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何老师还在会上向大家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13次提及雷锋精神的重要讲话,并特意带来了总书记当年工作过的基层农村所出产的大枣,希望大家借此更加充分地感受到雷锋精神现实、接地气的一面。
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著名法学家刘兆兴相继发表致辞,祝贺在明所成立5周年暨被授予“雷锋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1周年。王公义认为,律师的职业身份和性质确定了其不是替政府说话的人。实践中,政府手握强大的行政权力,普通老百姓在与政府打交道时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而律师的职责,就是帮助普通老百姓,维护老百姓的正当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内与政府形成事实上的博弈,从而最终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明律师“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就是雷锋精神中扶弱济困的最有力体现。刘兆兴认为,在明律师5年如一日,在代理案件、理论研究两个领域均有非凡成就,以实际行动阐释了“法律就是权利的宣言”,在明律师就是新时代法律人学雷锋做公益的典范与楷模。
在明所主办律师杨劲桦主持了“在明公益救助金项目”启动仪式并就项目情况做了说明。杨劲桦律师表示,在明所将通过这一全新的公益救助项目为生活确有困难,确需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群体提供无偿、公益性质的维权法律服务,并在为学生提供法律社会实践课堂等诸多领域尝试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身体力行“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志愿服务精神,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与会的多位专家、学者与在明所主办律师一道,为这一公益救助项目按下了启动开关。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社长、法律出版社编审李秀平在发言中高度评价了在明所服务弱势群体,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办所理念目标。她表示,《法律与生活》杂志创办的初衷就是要密切“法律”与“生活”这二者的联系,这与在明所长期以来以民生为本的执业理念不谋而合。值此在明所成立5周年暨被授予“雷锋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1周年之际,她很荣幸地邀请在明所加盟《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协办单位,真诚地期待双方在未来开展更多更好的合作,共同造福于弱势群体,造福于社会和谐。随后,杨在明主任与李秀平社长一起参与了协办单位的揭牌仪式。
在下午的会议中,在明所工会主席、主办律师刘博韬,在明所主办律师梁红丽和在明所青年律师燕晓静相继做了《法律在人心中的光明》主题发言,结合工作经历谈了各自对法律人学雷锋做公益的理解与认识。刘博韬律师指出,在其5年的在明所执业生涯中曾与主任一起无偿代理过多起案情重大、复杂的征收维权案件,过程可谓极为曲折和艰辛。但面对重重压力、困难,他始终坚定地认为雷锋精神的核心是奉献,愿在执业中竭尽全力,只为广大被征收人拥有一个温暖的家——为公平、正义,千千万万遍!梁红丽律师表示,在明所不同于其他的律师事务所,在建所之初即拥有独具生命力的服务弱势群体精神,无私奉献精神与团队内部的合作、分享精神。在多年来的办案历程中,她个人始终深受“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在明精神的感召,兢兢业业为当事人服务,脚踏实地践行雷锋精神。燕晓静律师则主要结合其代理案件中遇到的真实情节,讲述了律师工作中看似平常的一面。她认为,正是在这些点点滴滴的平凡之中,方显出在明律师践行雷锋精神、立志服务社会的执著与伟大。
纪念大会上,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作为优秀律师代表做了《我与在明共同成长》主题发言,介绍了自己在专业、业务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号召大家团结一心继续努力。谢瑞青律师在发言中谈及,征收维权律师绝非像社会大众想象的那般光鲜亮丽,实则是“灰头土脸”的律师。所谓“灰头土脸”,也并非因为常下征地拆迁现场而沾染的来自拆迁现场的黄土与灰尘,而是在面对代理过程中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巨大落差时所产生的巨大思想压力所致。无论如何,坚持下去,是他和全体在明同仁作出的郑重选择与庄严承诺。
杨在明、王公义就“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这一话题坐而论道展开互动交流,收获了许多有意义、有价值的思想碰撞火花。在明所的8位主办律师还就“90年代自建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这一具体案例展开不拘一格的辩论,从专业、理论与实务等多个层面剖析案涉法律及社会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之策。这些独具匠心的活动内容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和高度肯定。
东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峥出席了下午的会议并做了简短发言。他表示在明所在整个东城区,乃至于全市范围内都是一家有特色,在所从事业务范围内有影响力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他祝愿在明所在在明精神与雷锋精神的激励下能够越办越好。
纪念大会最后,由在明所同仁精心编排的舞蹈《爱的华尔兹》温馨上演,展现了在明所大家庭般的团结与温暖,更展现了新时代征收维权律师的精神面貌,将大会气氛推向又一个高潮。
纪念大会在所成立5周年暨雷锋律师事务所周年纪念题词活动中胜利闭幕,中国国画家协会常务理事,著名国画艺术家陈长智、林庆萍夫妇展示了她们为大会的题词,并对在明所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弘扬光明正大的高尚品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服务到底,在明人始终与您在一起,相互扶持,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