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危促拆迁”,即以拆“危房”为借口来达到拆迁的目的。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并不是所有危房都需要立即进行所谓的排险拆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对于危房鉴定有着较为详细的程序性规定。而实践中征收方的此类做法往往禁不住法律的严格检验。“危”与“不危”,被征收人完全可以凭主观感受先去判断一下。
一句话应对:对于根据所谓危房认定结果作出的紧急避险决定,被征收人要及时起诉将其撤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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