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分为依职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信息就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等等。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征地拆迁领域的3大类申请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向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对某处房屋所占用土地进行征收所作出的征收决定;第二类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开相关单位使用某处房屋所占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对某处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所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及征地红线图;第三类向规划主管部门即规划委员会申请公开其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上述三大类政府信息本属于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的范围,但往往需要被征收人通过申请才能获取。
作为被征收人该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
亲自送到相应的行政机关,往往被拒之门外。被征收人一般选择邮寄的方式,邮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应注意完善书写快递单。寄件人处写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本人的姓名;电话处写清楚申请人的手机号码;收件人处一般写办公室;行政机关处电话需要在该行政机关官网上查询。单位名称一般写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市国土局、某某市规划局、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邮寄地址按照相应行政机关官网上的来写,若在官网上查不到地址就根据被征收人所掌握的信息来;内件品名处填某某某(申请人姓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相关材料;寄件人签署那一栏写清楚寄件人的姓名及投寄的具体时间。填写好快递单后最重要且必要的是将其复印一份留存,可以及时查询签收情况也可以证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时间。被征收人是否可以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直接邮寄给行政首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7891号《行政裁定书》可知,被征收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若未按照规定邮寄给相应的办公室,而直接邮寄给该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若邮件封面上已写清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行政首长应以及时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及减轻其负担为原则,转送相应的部门处理,而不可以直接拒收或按照信访件处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行政机关最长30日内就应当予以答复。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获得征收拆迁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充分了解掌握上面的基础知识,正确有效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及时获得政府信息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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