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留在村里大队上的钱到底是哪一部分的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
其中,根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特征,土地补偿费是直接补偿给村集体的。也就是说,如果留在大队上的拆迁补偿款是土地补偿费的那一部分费用,则是合法的。
反之,则可能涉嫌村集体截留、挪用、占用拆迁补偿费用了。据此,被拆迁人是可以提起相关的复议、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
那如果是村集体非法截留补偿款,该怎么办呢?
非法截留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补偿款的分配,须经由法定程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如果作为本村村民,对于征地补偿款一事一无所知,也并没有听说召开过村民会议。
那么,村委会所说的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极有可能也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那么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
对此,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均规定,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发现分配决议侵犯了自己权益的,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纠正非法截留的歪风邪气,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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