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8年2月6日上午,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七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不动产征收领域的产权保护”主题研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围绕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30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周涛律师代理的“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及另一起由周涛律师代理的最高院再审案件“刘某某等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案”展开深入研讨,10位来自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出席本次研讨会并作发言的专家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黄卉,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胡建淼,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姜明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万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研究员谢鸿飞,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熊文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余凌云,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杨小军和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最高院再审的许水云案代理律师杨在明、周涛及数十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会议由杨在明律师主持,姜明安教授发表致辞。对于一经公布即引发重大社会反响的许水云案,周涛律师做了案情汇报。在研讨中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对于这一典型案例的诞生,代理案件的律师、律所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最高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裁判“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和理念,对《国家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了极富智慧的综合适用,提出了在损失举证困难的情形下“疑点利益归于产权人”的行政赔偿原则,切实维护了许水云作为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解决征地拆迁领域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具有十分积极而重要的意义。会议就在明律师根据判决归纳出的“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之间的区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在国家赔偿中的认定”“国家赔偿中财产权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赔偿请求权与补偿请求权竞合”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富有真知灼见的观点碰撞不断,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对于另一起由最高院再审的“刘某某等行政复议案”,会议就《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的理解、适用问题和对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不服的救济途径问题展开了充分探讨,并对最高院于2005年作出的有关问题答复的合法、合理性问题进行了研究。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能够通过律师的代理为当事人赢得一次行政复议的权利,这是积极而有价值的。
许水云案代理律师杨在明在会后表示,许水云案所赢得的胜诉中蕴含着许多重要的不动产征收领域产权保护讯息,值得在实践中不断被检验、应用和进一步探索。在明律师将在此案的基础上进行长期、扎实、深入的学习研究,为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