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宋晓峰、张琨律师代理的长治市潞泽鑫贸易商行(法人)诉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单》违法一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05行初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了该通知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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