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晓丽律师代理的张先生诉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1行初7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郾城区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申请事项在15日进行书面回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