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办理国家建设征地工作;核定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督促和协助用地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被征地单位的农转非事宜;主管拆迁被征用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收集、管理、支付用地单位预付的有关费用。监督、检查被征地单位对征地补偿费、安置费的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成片开发和出让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行为;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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