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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的法律流程(下篇)

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的法律流程(下篇)

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的法律流程(上篇)

接着上篇文章的内容,我们来说说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的最后两个流程。

5.批准征收后,针对未达成协议的个人作征收补偿决定

不同的地区,对于签约达成的比例要求不同,但基本都在90%之上。如果签约比例达不到90%之上,相关部门是无法向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报批的。所以说,一旦批准征收,即表明大多数村民已经签约,签约比例达到了当地法规的要求。

然而,因为补偿不合理,可能仍有少数村民未签约。这个时候,依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针对没有签约的村民,可以作出安置补偿决定。这里需要注意的两点是:1.安置补偿决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作出;2.安置补偿决定只有在土地批准征收以后才能作出。

这份安置补偿决定,对未签约的村民影响很大。如果不及时进行复议或者诉讼,一旦该决定生效。那么,村民能拿到的补偿金额就是补偿决定上确定的金额。所以,如果拿到了安置补偿决定,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这几乎是最后的救济机会了

6. 补偿决定生效后,向某院申请强制拆除。

针对补偿决定,如果村民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该补偿决定生效。到这个时候,如果村民仍旧没有签约,没有搬迁,按照法律规定,征收部门是可以向某院申请强制拆除。某院会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比如补偿是否已经提存等。如果材料齐全,强制拆除的申请就会批准。走到这一步,当事人再去请律师救济,意义已经不大了。

当然,在实务中,大多数的强拆都是违法强拆,征收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土地征收的工作,很多时候都是未向人民法院申请,直接实施的违法实施强拆。但在这里建议一下各位土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村民,如果在安置方案公告后,和对方协商拿不到满意的补偿金额,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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