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买的老房子,住了几十年,棚户改造完全被忽视,既不通知,也不补偿,肆意强拆毫无章法,安置补偿流于形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被侵犯。
案件事实:
李女士丈夫06年买的老房子,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续一直在此长期居住。丈夫去世后,2020年,市里面棚户区改造大力进行,其房屋被列入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但政府始终未向当事人公开案涉征收项目的征地公告等文件,补偿安置更是从未提起。
在原房主拒领拆迁款的情况下,拆迁方也并未当事人谈过补偿安置相关事项,21年5月,经某资产评估公司就房屋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对该处房屋及附属物评估价值仅为一百多万,随后将钱款进行提存,5月24日向原房主下发一纸《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三日后,区城管局将该房屋强制拆除。
文明社会,法治政府下,竟还有这种蛮不讲理的野蛮人作风,自己合法买来的房子,住了几十年,一句话都没有就被强拆,李女士深感气愤,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牧童律师代为办理该案件。
办案过程:
得知事件原委后,刘牧童律师看到了一眼就看出来强拆行为的漏洞百出,随即一纸状书递到了区法院,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过程中向当事人作出的《送达通知》违法。
结果也如刘牧童律师所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确认《送达通知》违法并予以撤销。
值得一提的是,城管局对确认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判决不服,主张房屋系按照征收拆除程序予以拆除,并提出上诉。
刘牧童律师在应诉的过程中,就相关部门咬定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问题,针锋相对的指出了房屋虽然没有证件,但相关部门在没有任何沟通前提下强拆房屋,作为服务百姓的政府职能部门,未听任何陈述申辩、不给任何让人补救的机会,服务二字从何体现?百姓权益如何保障?
此外,城管局根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即使有限期腾退通知,即使没有按照腾退通知要求交出土地,也应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城管局自行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做法于情于理都违法违规。
后续,法院支持了刘牧童律师的相关观点,判决城管局上诉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并维持了原审法院确认城管局强拆违法的判决。
判决作出后,刘牧童律师第一时间向拆迁方邮寄了履职申请书,请求依法就其违法强拆行为向当事人进行赔偿,但拆迁方签收后,既没有答复,也未有任何进行商讨和赔偿的动作。
在进行充足的证据准备后,刘牧童律师就当事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将房屋、水井和渗水井等附属物一并进行核算后,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判决强拆执法部门赔偿当事人房屋及其附属损失170余万。历经三次诉讼,多番庭审,相对于原拆迁方给出的赔偿金额,提升了近七十万!这个结果,离不开当事人维权的决心,更离不开代理律师的运筹帷幄!
在现实的拆迁征地进程中,伴随着违法拆迁,补偿款过低等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拆迁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律师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熟悉案件的操作流程及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清楚的知道相关的法律文件下发之后,法律程序的推动,以及过程中的风险与节奏把控,且越早介入,越能在诉讼寻得主动。
在遇到不合理的补偿时,大家一定要稳住心态,坚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