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目前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政府的补偿政策。国家还没有专门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的专项法规,因为这涉及宪法相关内容与征地拆迁有冲突的地方,所以没法出台专门的征地拆迁政策。有些地区以地方名议出台了一些征地拆迁地方法规。
总体上讲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只补偿地面上建筑的实际造价结合成新,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按农业人口分配宅基地。农民可以拿补偿款重新在新宅基地上建房,现在不少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发达,在征地拆迁时统一建房,按人口分配新房面积。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
实际上这种方法是在拆迁时利用可分红的资金贴补农民拆迁安置。但集体经济不好的地区,不仅不能贴补村民有的还要村民贴钱购新房。甚至侵害村民利益,严重的补偿不足引发纠纷。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规定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原址产权调换的,根据同房同价原则,按国有土地上被征收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重新调整安排被征收人宅基地或者但他处有但尚未建设,被征收人必须放弃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