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政府房屋拆迁时,由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财产损失的补偿。
商品房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指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拆迁补偿规定,给予房屋所有人一定的现金补偿,以弥补被拆迁者经济损失;房屋补偿指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拆迁补偿规定,为被拆迁者提供一定数量的安置房,以弥补被拆迁者的住房损失。
商品房拆迁补偿的规定:
1、制定拆迁计划。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2、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房屋征收部门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通知内容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3、调查登记。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尤其对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并给出处理意见。
4、拟定、公告拆迁补偿方案。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在经过有关部门的论证、修改后,征收补偿方案会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5、召开听证会。如果很多被拆迁人认为公告的补偿方案不合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6、房屋评估。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7、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和被拆迁人针对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8、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如果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没有达成一致,那么,拆迁方将会针对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9、房屋拆除。被拆迁人在签订的补偿协议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征拆方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工作,房屋拆除1个月内办理注销权属登记手续。
10、申请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在下达的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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