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近几年,全国各地因为强拆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征收方不愿意给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拒绝搬迁,这个时候征收方就会以违建、政府规划、危房、无证房为借口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导致许许多多的被拆迁人无家可归。面对征收方的这些违法行为,被拆迁人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农户住房能强拆吗?
一、农户住房被强拆之后如何确认强拆主体?
1、县政府为强拆主体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自然资源局为强拆主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谁行为,谁被告
这就需要被拆迁人保留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强拆是某一机关或者部门所为,或者有部门自认强拆,就能够作为被告。
二、农户住房被强拆,如何提出国家赔偿?
1、赔偿的流程
根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对违法行政行为可以提出赔偿或要求进行相应的补救。《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确认违法与申请赔偿程序之间的关系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说明,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提出赔偿的要求
根据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规定,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符合以下六个条件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5)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三、农户住房能强拆吗?
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房,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人民法院行政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没有搬迁腾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法院的行政裁定,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除此之外的强拆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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