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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邻居强拆怎么赔偿?

摘要:房屋作为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征收,不得以任何方式毁损被征收人合法财产,并实际占有。那么房屋被邻居强拆怎么赔偿?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真实案例吧!
房屋被邻居强拆怎么赔偿?

  【基本案情】马某在石柱县男宾镇有一栋房屋,万安街道办对该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后万安街道办作出《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告知书》,告知马某立即停止使用该房屋,并聘请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第三方安全鉴定。万安办工作人员向马某送达该告知书,送达回证上注明马某拒绝签字,有社区干部进行见证。后涉案房屋被代为治理(整体拆除),马某不服,将万安街道办诉至法院。

  【案件争议点】原告马某认为该房屋的鉴定申请人不合法;其次鉴定报告结果不符合房屋实际情况;再有就是,万安街道办没有整体拆除的职权依据;最后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报告未向马某送达,剥夺了马某及时提出异议的权利。

  被告认为涉案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告知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等级鉴定,但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托鉴定。因此,认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合法的。

  【判决结果】确认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万安街道办事处对马某房屋整体拆除的行为为违法行为。

  【案件亮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在行政执法活动尤其是不动产征收过程中,程序违法是一种常见多发的违法形态。征收部门为了节省工期,对于已经启动征地程序的房屋,错误的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可以规避补偿程序,构成权利滥用,严重侵害当事人得合法权益。

  【在明律师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只有在获得批准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拆迁。房屋拆迁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过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因此,即便是危房也是不可以不经过房主的同意而强制拆除的,如果危房遇到了拆迁,经过房主同意及双方协商,房主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每个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财力状况也各异,危房改造的赔偿标准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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