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拆迁方只有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如果拆迁方在强拆房屋时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则属于行政强制拆迁,属于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投诉举报维权:
1、向公安部门报案。当因房屋补偿不合理被强拆后,如果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也可以对犯罪的人提起复议、审查和诉讼程序。
2、行政复议。当被拆迁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时,可以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为收到强制拆迁决定之日起60日内。千万不要错过期限。
3、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后,当上一级机关维持强制拆迁决定的,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收到强制拆迁决定后6个月内。
4、上诉。如果法院判决强拆行为合法,被拆迁人认为裁定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定文书后,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5、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被拆迁人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有关人员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6、直接向中央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规定,拆迁相关部门不能进行违法强拆。如果当因房屋补偿不合理被强拆后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可以拨打中央纪委监察部监督举报电话12388,也可以登录网站在线投诉举报。
总之,现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强拆的情况越来越常见,被拆迁人在寻找投诉举报途径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配合律师积极维权,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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