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这是国家赔偿首选的赔偿方式。若相关财产客观上已无法返还或恢复原状时,则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采取其他赔偿方式。由此可见,房屋被强拆,可以要求置换该地段或者就近地段同等价值的房屋,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基准计付赔偿款。因为强拆国家赔偿标准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
当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对于房屋是否需要重新评估以及评估时点如何确定的问题,主要看作出赔偿决定时房屋价格是否明显上涨。律师认为应根据作出赔偿决定时点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赔偿。因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对原房屋征收决定时并无明显区别,以原补偿协议的标准赔偿并未减少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再以赔偿决定时点进行重新评估。至于如何进行评估,则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鉴于房屋已被强拆,房地产评估机构要本着疑点利益归于产权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
另外,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即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仍应给予赔偿。实践房屋拆迁中,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国家赔偿损失一般包括:(1)根据房屋框架结构的性质、面积计算的建筑成本;(2)青苗及附属设施赔偿。
总之,强拆国家赔偿补偿标准要依据公平原则,理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尽快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以使赔偿金尽早归于被拆迁人,尽可能减少被拆迁人的损失。如果被拆迁人的直接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被拆迁人可能追究拆迁方拖延履行赔偿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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