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当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不合理或是拆迁程序不合法而拒绝与拆迁方与签订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可能会进行违法强拆,将被拆迁房屋直接拆除以达到征收的目的。当被拆迁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的拨打110报警,让警察立案调查,并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相关的征地材料),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往往很多被拆迁人在房子被强拆后,不会第一时间想到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而是一直自己与拆迁方进行周旋,等待着拆迁方给自己的一个合理的解释或是主动赔偿,觉得拆迁方肯定会找自己协商赔偿的事情。还有就是一部分被拆迁人虽然没有自己与拆迁方周旋,但是认为走法律程序,认为律师费用太高或者成功率太低,所以选择了上访 但是一味的上访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并非能够解决掉最根本的拆迁问题。
再有,有很多被拆迁人觉得房子被强拆了很多年,想在法律程序争取赔偿就比较困难了。但是并非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由此可见,如果房子被强拆之后,被拆迁人一直没有获得相关的补偿,拆迁方也一直没有履行自己征收补偿的职责,此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补偿职责的,法院不能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当事人诉求。因为,拆迁方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无论拆迁方拖延多久,只要没有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那么被拆迁人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相关的权益。
最后,广大被拆迁人需要注意,因为房子被违法强拆而进行赔偿的,应以填平补齐当事人受损的财产权利为限。如果实际赔偿时,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那么此时就需要确定合理的赔偿时点,这个时点,既要确保当事人能够购买到与之前相当的房子,也要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社会稳定性。但一般来说赔偿不应低于房子被强拆时的补偿,不应低于当事人可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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