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拆迁人在拆迁中遇到不公平的对待都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官司成为了大家的首选。但是通过司法程序维权、请律师就不得不考虑律师费的问题。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费大多是有案件的大小、案件标的、办案律师人数、律师经验等因素决定的,因此很多官司的律师费用其实并不低,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也是个不小的压力。这时候就有人问了,不论是不合理的安置补偿还是强拆逼迁,都是征收部门的人造成的,为什么要让受害者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呢?
但是,最近有好消息传来!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在关于“(三)对实施违法强拆造成具体损失的赔偿”问题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无征收决定又无补偿决定而恶意违法强制搬迁、严重损害被征地人合法权益情形的,……结合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提出的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未履行法定程序,对拆迁户的合法房屋实施了违法强拆行为,那么拆迁部门作为过错方应当对拆迁户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用进行赔偿。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合理确定房屋等的评估时点,并综合协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无征收决定又无补偿决定而恶意违法强制搬迁、严重损害被征地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判决赔偿被征地农户等合法财产损失和相应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以外,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提出的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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