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由此可见,国家征收房屋的,被拆迁人有提出意见的权利。
1、征收决定阶段
这个阶段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拆迁方的违法拆迁行为都是在这个时候开始的。征收决定阶段主要负责征收房屋所需的各种规划、审批手续的办理。在这个阶段,相关部门很有可能运用一些会议纪要或相关部门的意见作为材料以代替最终的征收文件,从而会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情况。所以说,被拆迁人在这个阶段,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相关文件内容,对于有异议的地方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对非正式公告说“不”。将拆迁方违法征地的行为遏制住。
2、征收补偿协商阶段
征收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可以说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相互试探的一个阶段,也是最为重要的阶段,因为它决定着补偿的多与少,这个时候就需要被拆迁人有足够的把握和筹码争取到和拆迁方平等协商的机会,把自己的补偿意见提给拆迁方,被拆迁人也可以请专业的拆迁律师直接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的机会。
3、补偿决定确定阶段
房屋征收补偿一旦确定,被拆迁人则面临着同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的问题,一旦签署了补偿协议,情况就会变得复杂,维权的难度也会增加。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不合理常常采取对补偿协议置之不理的态度,但往往这样的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这样可能也会导致自己的权利丧失,如果在这个阶段被拆迁人不主动在补偿协议中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会给以后的维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被拆迁人也会面临着房屋被强拆的风险。
4、征收拆迁实施阶段
在这个阶段,国家征收房屋的工作已经进行到最后一步,这种情形下,被拆迁人的能够发表意见的情况就很少了,在这种消极被动的局面下,被拆迁人若想争取权益就很艰难了。但是,如果在国家征收房屋过程中,能够找到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拆迁律师若要为被拆迁人争取合法权益还是有一些空间的。
以上是国家征收房屋中被拆人可以发表意见的阶段,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