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并明确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门面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需要结合具体的地方性规定来计算和衡量。那么下面我们举例几种停产停业补偿的计算方式:
1、按照经营利润计算
对于经营的门面房来说,因拆迁不能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润、租金等。以经营利润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是比较常见的方法,这与门面房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利润以及停产停业期限有关。但如何确定平均利润和停产停业期限,各地规定存在差别。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其中,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另外,还有地区的规定,对纳税企业按照征收公告日前一年税后月平均利润,一次性给予三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来计算
将门面房的停产停业损失与房屋评估价值相关联也很常见,地方上的政策通常会规定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比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但是,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确定停产停业的补偿,对门面房的实际经营状况却没有给予充分考虑,就可能导致不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此,在采用此种方法时,应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来加以修正。所以,有的地区政策直接规定了停产停业损失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并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门面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同样应当注意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资质,评估结果是否合理等问题。
以上是门面房拆迁时的停产停业补偿的计算方式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