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被拆迁人在遇到极低的拆房补偿的时候都会不知所措,明明知道补偿低了也说不出来具体是哪里低、有什么依据、征收方到底有没有违法行为。面对政府和开发商如此强大“势力”的施压,有的人迫于无奈选择妥协,有的人则是用法律的武器维权。
拆房补偿偏低通常都是这以下几种原因:
1、被认定成违建
将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强行认定成违建是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的惯用“套路”,要么拿着低补偿搬迁要么等着强拆,很多被拆迁人听到这个消息后会十分焦虑,相比于强拆自然是拿钱更好。实际上,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并不是征收方决定的,是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认定。
2、房屋太久
一些房屋建造时间较早,外观有些老旧,征收方会因此降低补偿,这也是不合理的。
3、评估程序违法
房屋拆迁评估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评估程序不合法,比如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擅自选定的,评估方法选用不利于被拆迁人。
4、危房
行为更加恶劣的征收方会在房屋拆迁前在被拆迁人房屋的楼体做一些破坏,等到评估环节评估机构看到了这些会直接将您的房屋认定成危房,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拆除自然没有太高的补偿。
遇到这种情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怎么做的呢?
基本案情:
张某等人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拥有合法房屋,2017 年 5 月 24 日,因桥东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旧城改
造需要,张某等人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因补偿金额较低,张某等人一直未与区政府达成一致,2020
年 9 月 30 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张某等人不服,遂诉至法庭。
争议焦点:
张某等人认为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一行为违法。区政府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补
偿背离市场价值,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裁判结果:
在各种证据面前,区政府当庭承认未对张某等人的房屋作出分户评估报告。依据上述事实,法院认定区
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并责令区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
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亮点:
区政府对张某等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
评估报告。本案中,区政府未给张某等人的房屋作出分户评估报告,属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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