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前,拆迁方往往会直接对被拆迁房屋做房屋鉴定,把房屋认定成危房,然后对被拆迁人进行威逼利诱,让被拆迁人觉得如果不签协议,自己房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并且还会被强拆,最后只会一无所获,迫于压力被拆迁人最终只能被迫签字。
首先,广大被拆迁人要知道,房屋的危房认定需要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主要是市、县一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书面鉴定,而即便鉴定为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除,根据危房的情况可能修缮、加固、整体加固或者拆除。如果拆迁方把你的房屋认定成危房,并只拿一张其自己制作的危房认定书,被拆迁人可以不予承认,拆迁方一不是危房鉴定的申请人,二不是危房鉴定的合法机构,其作出的危房认定,所作出的危房认定显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其次,被拆迁人房屋真的被认定为危房,强拆也不是马上就要进行,危房的强拆也同样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因为,需要被拆迁人对危房认定没有异议,如果被拆迁人对危房认定有异议,那么可以对房屋鉴定结果。提起复议和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可以直接强拆的。而就算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将房屋认定为危房,拆迁方仍需告知被拆迁人搬离房屋的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没有搬离,拆迁方只能向法院申请强拆,而无权自行强拆。
所以,被拆迁人在拆迁中要提前警惕,如果发现拆迁方的违法拆迁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房屋拆迁时被要求必须做房屋鉴定的应对措施,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