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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村委会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为村集体所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委会就会成为村民和拆迁方的“中介”,村委会是对于村里房屋情况是最了解的,但是村委会在拆迁中的权限也是有限的,它会有哪些违法行为?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村委会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在我所代理的一些农村拆迁案件中发现,村委会直接进行征地拆迁或者作为拆迁主体和百姓签订协议,那么你知道吗,村委会的这些行为其实都是违法的,村委会并没有那么大的权利,它不能成为拆迁主体。

  因为村委会属于民间自治组织,不属于政府部门,简单来说就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只服务于村集体村民,村委会是维护村内治安,协调内部纠纷等。下面我们了解一下村委会在征地拆迁时的一些违法行为:

  1、以拆迁主体进行征收,并发布拆迁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拆迁中有权进行征收公告的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因此村委会无权作为主体进行拆迁或者公告,更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征收,所以村民在遇到征收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正确。

  2、私自代替村民签订协议。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这并不代表村委会可以剥夺村民获得补偿的权利,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发现自己的补偿协议被村委会私自代签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3、剥夺村里一些女方享受的权利。

  村委会可以服务于本村、管理本村,遵守村规民约,但请百姓朋友们注意,这些管理的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拆迁中女方享有同男方平等的权利,如果村委会以外嫁女或者离婚为由,通知对方不是本村集体成员为名不给补偿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4、私自强拆村民房屋,并作出补偿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阻碍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将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付土地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征收过程中,需要强制执行的,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合法的,即便是村委会被某些部门机关授权强拆的,也属于违法的。

  以上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村委会的违法行为,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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