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城镇建设的风潮席卷了我国大大小小的城市,各地陆续开展了以修路为名义的征地拆迁行动。对于不了解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的老百姓来说,为了支持城镇建设而关停自家养殖场合理合法,然而这其中却有很多压低补偿和强拆的行为,让老百姓蒙受巨大的损失。
【基本案情】
“我家养殖场手续都齐全,是合法经营的。前些日子接到通知说我这要修路得迁走,但是给的补偿特别低,不同意就要给我养殖场强拆了。”曾某在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某镇拥有合法厂房用于经营养猪场,在自己的用心经营和政府政策的扶持下,养殖场发展势头很猛。然而,因“襄阳环线提速项目”需要,曾某的房屋面临征收,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20年9月11日,镇政府对曾某
作出了《自行清障通知书》,限曾某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自行清除房屋,并称如逾期未清除,
将被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曾某本人承担。曾某一头雾水,明明当初层层审批都走下来了,怎么说拆就拆?而且养殖场经营这么些年,收益一直不错,这么一拆,七七八八的算下来给的补偿款不但不够我还要往里搭钱!
面对十分不合理的养殖场拆迁补偿,曾某决定积极维权,于是他来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委托在明律师代理向团山镇政府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有权作出责令纠正
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等行政处罚,《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省河道管理;各地、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的河道管理。本案中,镇政府不
是法规规定的河道主管机关,亦未提交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具备责令曾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在河
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养猪场的法定职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判决撤销镇政府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作出的《自行清障通知书》
【律师建议】
出于城镇建设的需要,我国很多地方都开展起修路工作。因此,许多老百姓的养殖场、工厂、商铺、宅基地都被划入到征收范围内,有些部门会打着政策、公共利益的旗号实施低补偿征收。所以,大家家里的养殖场等拆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大多数情况下,养殖场都是搭建在农村也就是集体土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人应获得这几项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禽畜出清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及设备折旧还有当地政府制定的一些奖励性补偿;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收入和实际经营面积综合评估的,如果您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先和征收方协商,协商不成就委托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3、为了防止征收方强拆、偷拆后无证可诉,被拆迁人可以在屋内放置摄像头或者留人在家看守,留下证据,用法律维护自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