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的补偿条件,房子还是被拆迁了。这是为什么呢?
拆迁正强势推进,全国各地普遍展开了拆迁工程。而随着拆迁越来越多,其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一个在各地都普遍存在的最为明显的问题是:拆迁。
这里要说到一个合法拆迁的问题。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条例可以看出,法院执行合法拆迁的前提是被拆迁人不行使复议、诉讼等法律权利,且不履行补偿决定时,才可以申请拆迁执行程序。而在现实的拆迁中,基本上没有能执行合法拆迁的条件。也就是说,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或听到的拆迁,大部分都涉及非法拆迁的。
按照拆迁程序来说,都是要先进行协商和谈判,在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的补偿意见,补偿款项到达被拆迁人户头后,方能实施房屋的拆迁。但事实上,很多时候拆迁方给的拆迁补偿是很低的,因此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并不满意。期间也会有双方的协商,但往往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
而奇怪的是,就算是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的补偿条件,房子还是被拆迁了。这是为什么呢?
这一方面是因为被拆迁人有从众的心理。即看着周围乡里乡亲的人都同意拆迁了,自己还不同意好像不太好,于是也就咬咬牙,任凭拆迁方“处置”了。
这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方有拆迁预算,要达到低成本的拆迁目的。所以从一开始就开始压价,对一些比较好说话、没有反抗意识或者反抗能力的人也就“知会”一声,说拆就拆。
因此,即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房子还是就被拆了。但这样的行为切切实实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随着拆迁深入,关注拆迁法律的人也越来越多。很多被拆迁人也开始觉醒:这必须得有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才能足够支撑后期的生活。因此,对于没有达成一致补偿协议的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进行有效的维权。
那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您提供几点建议:
一、如果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不合理,千万别签协议,复议、诉讼都是维权方式,能为你争取到主动的协商地位,能有效提高拆迁补偿。
二、不盲从、不附和邻居意见和决定。即使是同一片地区拆迁,每个人的情况都会有不一样的地方,补偿也不尽相同。利益是自己的,只有靠自己争取才会有。而如果好的维权措施能争回来的利益可能是在原有补偿基础上的十倍或百倍。
三、如果在协议没谈拢的前提下,房屋就被拆迁了,一定要及时、尽早的聘请拆迁律师帮助,以将损失降低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