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征收是会牵扯到多方利益的,尤其是在农村中,不少村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自己不在村子里住了,就将房子卖出去,之后遇到拆迁,买方和卖方就容易产生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当产生这类纠纷时,可以怎样解决?
农村房屋交易分为合法买卖和不合法买卖。如果是合法买卖,也就是卖给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在房屋的买卖合同在真实有效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就归买方所有,在买卖双方将产权过户的情况下,原所有人就不可以再索要补偿了。
那么产权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呢?如果合法买卖且房屋买方已经交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入住,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也应优先保护买方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等相关权益。
如果是不合法的买卖,也就是将房屋卖给了城里人,那么房子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拆迁补偿还是卖方自己的。但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平衡对买卖双方利益的影响,卖方应当赔偿买方的损失。
判断损失要如何让判断呢?要考虑哪些因素?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纠纷在评定损失时,可以根据交付房屋时间的长短,并结合房屋本身的重置成本价、土地的区位补偿价,对买卖后的即将拆迁的房屋作出综合的评定。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房屋的翻建、扩建带来的添附价值,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土地升值、房屋升值带来的拆迁安置补偿预期的巨大经济利益及原购房一方因重新购置造成的财产损失来判定。
上面提到了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就要说一下同村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如何判定的。
判断同村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应依据集体土地的物权归属、发包主体等进行识别。无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而仅有村内并存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不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或者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并存的,同村不同组的村民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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