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正式有效的只能有一份,可一式数份。但在现实情况中,针对一个被拆迁人,却有数份“有效”的协议,这会大程度的侵犯被拆迁人利益。很明显,数份补偿协议,其中,肯定会有虚增的部分。也就是说,几份协议的内容不相同,到底以哪一份为最终依据呢?对于拆迁方来说,他肯定以最有利于他而最损害被拆迁人的那一份为生效协议。这种现象在拆迁实践中大量存在。对于拆迁方来说,这是整个拆迁工程中的技术性处理,以保障拆迁工程的最低成本化。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数份协议,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这时候,如何来救济被拆迁人的利益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第十一期疑难案件研讨会,由王家才律师主持,数位律师参会,针对被拆迁人签了数份补偿协议案件进行了研讨,并就王家才律师代理案件中正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参考性意见。
会议中,王家才律师就正在代理的案件疑难问题进行了发问,其中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
1、被拆迁人签订了数份的拆迁补偿协议,如何最终确定有效的一份?
2、几乎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了一遍,但案件出现停滞状态,如何再找突破口?
与会律师纷纷就上述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方法(因涉及案件的后期办理,故在此不宜公开),寄期为王家才律师的代理案件提供有效帮助。
该案件的疑难研讨,一方面能扩宽在明律所律师的经验与见解,提高办案律师的案件代理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积聚众律师之智慧,为正在进展的案件提供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推动案件的高效进行,为被代理当事人谋取最大化利益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