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单从土地建筑上来看是很难分清哪些国有土地,哪些是集体土地。并且有很多村子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内,租金、房屋价值已经远超规划区外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要如何判断和补偿呢?来看看农村规划区房屋征收政策。
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来看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是有明确规定和划分的,国家的安置补偿标准的法律、法规规定也是按照土地性质来定的,但法律毕竟有滞后性,现实中的问题也不是法律法规所能覆盖完全的,就比如今天提到的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房屋补偿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关于这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要拆迁,经过申请,是可以按照国有土地标准进行补偿的。
城市规划区是一个城市的管理者按照城市的发展性质、区位、用途对自己所在的城区进行的规划,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规划区也越来越大,也就导致了会有更多范围区域进入城区。
“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就要求在安置补偿的时候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没有纳入的肯定就不能按照该标准补偿。单单从上面提到的规定来看,有很多村子的都是符合的,但是实际还是有更加细致的标准,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在很多类似的案件的处理上也是有很大的差异。如果您遇到了这类或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本网站中的律师咨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