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农村拆迁时常会产生纠纷,有些拆迁方觉得村民不懂法,拆迁程序不正规、补偿也不合理。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房屋拆迁的程序以及补偿标准等内容。拆迁达不到要求怎么办?如果拆迁达不到以下几点要求,村民就要谨慎签协议,及时找律师维权。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公共利益”有一个大致的范围: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划分了公共范围,就可以对征地拆迁行为起到规范作用。
二、有省政府批复的征地批文
征地批文是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文件,有权作出土地征收的只有国务院或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如果在拆迁时,拆迁方没有出示相关文件,村民可以申请材料公开,确定本次拆迁是否合法。
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公告
在土地征收正式实施前,县政府要先对土地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同时要将调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村民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县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发布征收补偿安置公告,两个公告缺一不可。如果村民没有见到相应的公告,那么征收就存在程序上的违法。
四、拆迁中应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48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如果在拆迁中涉及住宅拆迁,需要先给补偿之后才能依法要求村民搬迁。如果有些拆迁方要求先搬走再给补偿,这就是违规的。
五、补偿方式尊重村民选择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拆迁中应当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所以在拆迁中应当尊重村民意愿,由村民自主选择补偿方式,拆迁方不能剥夺村民的自主选择权,自行规定补偿方式。
六、征收补偿要保障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拆迁征收补偿应当按照周围房屋的市值决定,所以不能直接定价,要考察周围房屋的价格,如果拆迁补偿过低,这就会使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下降,就是越拆越穷了,那么被村民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并找到律师维权。
以上就是整理好的拆迁达不到要求怎么办有关内容,拆迁的程序一定是合法合规的,如果拆迁程序不合理,被拆迁人不要急着签协议,要及时咨询律师,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