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首先,征收补偿是给予当事人合法建筑的补偿,而非本集体村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且非本集体村民购买的宅基地无法进行过户,在建房时也无法进行审批,自然属于违法建筑,在拆迁中,拆除违法建筑其买受人不能获得建筑物损失的赔偿。
其次,虽然买受人不能获得建筑物的赔偿,但是拆迁对于买受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现实的,以及将来必得的合法利益损失。比如拆迁方违法强制拆除建筑物给买受人造成的合法利益的损失,征收方应当给予赔偿。
再次,在拆迁中,除了土地补偿费,还包括地上附着物、奖励、补助等费用,这些权益也应当属于直接损失,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最后,想要获得补偿并且减少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应当怎么做呢?在拆迁中,面对征收方的违法征收行为及时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确认征收方存在违法征收行为。然后根据合法、有效的征收补偿方案争取合理的补偿。
除此之外,买受人还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确定对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从而追究其违法责任,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想要对方返还全部价款,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但是现如今大家都知道,非本集体村民不能拿到集体购买土地并建房,买卖双方都有缔约责任,应当是双方共担违约责任,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大家需要尽快将征收的有关材料和买卖有关材料收集完整,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最好的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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