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速公路征迁房屋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那么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被征地拆迁人认为补偿低,应该怎么去解决呢?
1. 如果对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后续可以再次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 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 如果认为征收拆迁程序违法,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要求相关部门公示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办法细则等行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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