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时,很多人会觉得征收单位给出的补偿不合理,想要投诉但是不清楚怎样才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下面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既然需要向有权机关进行投诉,那么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大致会涉及到哪些部门,各个部门的在征地拆迁中的权限是如何的,这是我们投诉的基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022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并明确了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但实践中,还是有很多被征收人不听信访工作部门人员的劝导,一味地认为只有更高级别的领导说了算,不想履行麻烦的法律维权程序。当事人久久无法解决问题,却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上访、投诉行为中,错失了正确维权途径的时效,导致最终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