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没有办证的老宅基地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达到“以拆违代拆迁”的方法,似乎是常见的现象。但是,如果在认定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乡镇级别的行政机关引用了《城乡规划法》第65条,将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老房子都认定为不合法的建筑。老百姓祖传的宅子真的就此不合法吗?注意,法律规定的解读不能“断章取义”。
那么,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不符合规划吗?不符合规划就要自行拆除吗?
由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将结合一个案件,为大家解析老百姓打破征收方所谓的“没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违建”的“魔咒”,并提出依法维权的思路!
【基本案情:老房子被认定为不符合《城乡规划法》】
20世纪90年代末,李先生从村委会取得一块村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W先生全家填了这个荒废的大坑,引了水源开始生产经营,赖以为生。
2021年初,村里来了开发商,要进行城市更新的项目。乡里成立了拆迁办,负责相关具体的征收拆迁工作。但是,因为李先生的土地区位非常好,双方补偿安置条件始终没谈妥。
2021年底,乡里突然下达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李先生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第65条,即没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是不符合城乡规划的理由,将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自行拆除,否则强拆。
李先生觉得很委屈,近30年来村里从来没人说过要办证,遇到征收拆迁就提不符合规划,可当年买这个块地的时候,李先生问过村里明明是可以建设的。
那么,农村建筑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仅看有没有证吗?遇到这种情况,李先生的建筑到底不符合什么规划呢?
【律师分析:建筑是否符合规划,要以当地有城乡规划为前提】
首先,我国2008年《城乡规划法》生效之前,存在1993年生效的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而无法律层面的规定。农村建筑合法性评价,要尊重历史。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6108号《行政裁定书》中认为:虽然涉案房屋无合法权利凭证,但涉案房屋的历史沿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事人基于涉案房屋的相关权益应予认可。地方的行政机关应有义务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其次,乡镇行政机关有义务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并及时调整、更新。如果一个地方没有规划依据,就不能说该地方的某建筑不符合规划不合法。
《城乡规划法》第22条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本案中,李先生的房屋建设当年是得到村委会的认可的,并且征收方也不能拿出当年、甚至2021年所在时间段的乡规划、村庄规划。所以,征收方用这个理由说李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设的,确实是“以拆违代拆迁了”。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在征收拆迁维权时,老百姓往往遇到各种征收套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合法,往往涉及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并不是简单一纸诉状就能解决,这需要专业律师在维权时从各种合理角度取证调查,并具体分析。只有这样,老百姓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因此,遇到相关问题,大家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