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也是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村宅基地征地补偿包括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和农民自建,具体如下:
货币补偿
村宅基地征地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补偿价格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1.拆迁集体土地住宅补偿价格=拆迁集体土地住宅补偿单价×被拆迁住宅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的,应当分别计算房屋结构和等级的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宅基地批准的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新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期限给予补偿,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域不给予补偿。
市土地住房管理局应当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和房地产市场变化,适当调整集体土地住房补偿单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交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下列标准核定:被拆迁房屋批准建筑面积小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按批准建筑面积核定;60平方米以上/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按2人批准;已婚法定育龄夫妇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批准。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拥有多个集体土地住宅的,应当合并计算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以下是两种讨论:
(1)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宅基地。此时,宅基地可以安排给被拆迁人自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形式如下:
1.被拆迁人自建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的补偿价给予补偿,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价给予补偿。
2.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建成的安置房屋分配给被拆迁人。
(2)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农业用地的情况下,可转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业用地转让建设用地等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的补偿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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