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市化建设,拆迁范围也在扩大,许多养殖场也面临着拆迁的命运。部分地区的养殖场拆迁补偿过低或零补偿,那么,养殖场拆迁补偿的规定到底是什么样?
养殖场拆迁补偿的规定:
禁养区养殖场拆迁补偿的规定
首先,2016年底,《畜禽养殖禁区划定指南》明确界定了禁区。国务院还明确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严重污染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赔偿。
也就是说,一般来说,禁区养殖场的拆迁应当依法得到补偿,但全国禁区养殖场的拆迁进度不同,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一般来说,各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台禁区大型养殖场的拆迁计划,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
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区养殖场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经初步估计,全市禁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共需财政资金19亿元,市、县(市、区)按19亿元计算∶2.配套实施比例。
畜禽养殖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禁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社区)规模标准。
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就不拆除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建筑物。
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愿意关闭搬迁的,应当自愿限期关闭;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应当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对年度计划内完成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社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畜禽养殖场(社区)有手续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赔偿,无手续的酌情赔偿,擅自乱建的不予赔偿。
适养区养殖场拆迁补偿的规定:
虽然适养区养殖场拆迁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一般来说主要是安置补贴、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养殖场(鱼塘、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土地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停产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相关政策的不同,各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地补偿一般可包括:
(1) 耕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
(2) 其他土地征用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补偿地上附着物,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拆迁;有果树的,按盛果期补偿。
一般来说,停产停业的补偿可以根据前三年的年均收入来衡量。
拆迁需要搬迁的,应当补偿养殖场一定的合理搬迁费用,如各种设备、动物等。
目前,养殖场拆迁补偿的规定不一,有些情况仍有待讨论。但养殖场拆迁并不可怕民因养殖场拆迁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有关部门不能强制拆迁,合法农民不能失去信心,必要时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