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事务所过的诸多房屋拆迁案件中,有许多被拆迁人对房屋拆扦补偿标准不满意而拒绝拆迁,在拆迁规划期满后便遭到了强拆。许多被拆迁人都以强拆的事实作为谈判筹码,进而选择、拨打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投诉,期望可以借强拆的事实得到更多的房屋拆扦补偿。
但在的最后,果真能如被拆迁人所愿,可以得到更多的房屋拆扦补偿吗?结果也不尽然。
最后得到拆迁补偿的多少,要以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为前提,若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增加拆迁补偿的数额;若是拆迁补偿标准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后得到的迁拆补偿数额也相差无几。
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标准中,应得到的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以拆迁程序违法为前提:
在房屋拆扦补偿合法合理的条件下,房屋被强拆后,得到的赔偿与补偿,相比较于上述拆迁补偿标 准中的内容,有可能增加房屋被强拆后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这一项,也即强拆房屋所造成的屋内未及时转移的个人财产损毁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在房屋拆扦补偿不合理的条件下,不仅要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还要赔偿因强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上述两种情况从整体上看,在最终得到的补偿金相比于最初的房屋拆扦补偿标准来说的确是增加了,但实际上得到的拆迁补偿金与实际应当得到的合理合法的补偿标准相比,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强拆并不能客观地导致补偿标准的提升。 在一般情况下来讲,在房屋拆迁前,负责执行的部门都会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登记并转移妥善保管,不太可能出现个人物品损毁的情况。 在未对房屋内财产进行登记,也未转移房屋内物品房屋便遭到强拆时,当事人很可能未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登记保存,因此在后续的诉讼中对于损毁财产的价值进行举证证明相对来说也比较困难,在拆迁后的废墟中通过拆迁委托鉴定机构统计出的财产价值通常也会低于其实际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