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至于70年以后的房屋,暂时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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