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业迄今,在明拆迁律师接触过许多的被拆迁人,帮助诸多被拆迁人着力解决拆迁征收土地的赔偿问题,在审判案件整个过程中,在明拆迁律师发现,由于很多被拆迁人就是一般群众,对拆迁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一无所知,导致拆迁不满意根本不清楚怎么着手,得不偿失了不清楚如何正确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拆迁不满意,大家应该怎么办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然而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有时会发现评估报告在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或者评估结果与实际房屋价值相差过大。
其一,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第一步是分户基本上评估結果在公示公告期限内,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提供报告的评估机构必须做出解释说明与调节。在征收范围内每一户的基本上评估結果,房屋征收补偿企业都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公告,贴住在其所征收最新项目的范畴内。
其二,10日内申请复核。
倘若你对评估結果有怀疑,不论是操作程序上的猜疑或者結果上的有误,都可以向评估机构申办审查评估。书面通知通告申请人。申办审查这一步是进行专家教授鉴定的必要条件,因此不可以忽略。
其三,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倘若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审查仍有怀疑,这时理应在收到审查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评估专家教授委员会申办鉴定。评估专家教授委员会一般由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等组成,在收到鉴定申请办理后按规定组成鉴定调研组。
其四,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谈判。
务必注意的是,评估結果和最终贯彻执行在赔偿协议打印纸张上的赔偿信用额度、拆迁安置房套数绝不只是简单地画上等于号。事实上,评估报告仅是赔偿安置的主要凭据,但却并不是唯一依据。
其五,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总得来说,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征收土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在征收赔偿管理决策的提起诉讼中,法院理当对评估环节在操作程序上是否有效进行审查,并对实体层面问题进行适度审查。被征收人要将评估环节所具备的众多违规点建立在起诉状、发言中列明,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