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除了村办集体、乡办集体企业和农业类企业外,集体土地上是不允许开办其他企业的。
但现实生活中,企业使用的土地性质即存在国有土地也存在集体土地,所以企业的拆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二是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
一、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主要有: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 补助和奖励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能作为被征收人,如果企业用房是租来的,则没有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一般企业需要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如果企业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的。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般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
《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只要具有使用集体土地合法手续的企业都应获得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