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在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很多的拆迁户都会找很多律师就补偿相关进行咨询,最近所内就接到了这样的咨询,厂房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政府要征收土地,针对这种情况,厂房承租人有权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 该给予适当补偿。这条要求的赔偿目标是房子的具体用人,包含房子的承租方。您作为租用工业厂房开展具体生产运营的一方,有权利得到房屋拆迁补偿。依据房屋租赁协议是不是期满分成2种状况探讨。
第一种状况,在租期内碰到工业厂房动迁,则看您和厂房出租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中是不是有关于工业厂房拆除的解决方式的承诺,如果有约定,则可依照房屋租赁协议的承诺向出租方和拆迁方认为赔偿。假如房屋租赁协议中沒有对工业厂房拆除的解决方法作出承诺,则出租方和承租方彼此可商议终止合同,承租方有权利得到对应的赔偿。
第二种状况,租赁期期满未续期而您依然再次应用工业厂房开展生产运营主题活动,碰到工业厂房拆除的,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要求:“租用期内期满,承租方再次应用承租物,出租方沒有提出诉讼的,原房屋租赁协议再次合理,但租用限期为经常性”,这样的事情下,您与出租方产生了不定期租赁关联,您作为承租方还可以认为赔偿。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大家在面对厂房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政府要征收土地有了基本的了解。其实,在有争议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和发现自己身体问题去医院找专业医生解决问题是一样的道理,越早,解决问题的方法越多,复杂度也越低。涉及到征地拆迁争议,请律师介入维护自己权益,宜早不宜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