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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马丽芬、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公安局朝阳分局不作为上诉案

摘要:2017年8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马丽芬、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公安局朝阳分局不作为上诉案
2017年8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马丽芬、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公安局朝阳分局不作为上诉案

【本网讯】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永安里王淑英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不作为上诉一案,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7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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