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确定你的房子是否属于违建?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什么情况给予补偿?什么情况不给予补偿?
1、一般影响城市规划,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如果已经依法补齐了手续并缴纳了罚款的,在征收时应当视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2、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前,已经建造完成,即使没有取得任何审批许可,但已经成为居民生活必须的建筑物,应视为合法建筑物予以补偿。
3、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房屋仅取得部分审批许可,但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参照合法建筑物予以释放补偿,亦即假定合法的市场价格补偿,扣除补办手续应该缴纳的税费。
4、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建造的,没有取得任何审批许可,但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亦即假定合法的市场价格补偿,扣除补办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及罚款。
5、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建造,已取得部分审批许可,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补偿。
6、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建造,没有取得任何审批许可,并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三、符合补偿情况下违建拆除如何补偿呢?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①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②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③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注: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