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精选问答

合肥市违建标准

摘要: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合肥市违建标准
合肥市违建标准

  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