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公有房屋(简称“公房”)作为其中一种特殊的房屋类型,与私有房屋有着不同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利益分配方式。与一般的房屋承租不同,公房承租因其租金低廉,实际上可视为一种福利性质的分房。当然,也正是因为公房的特殊性质,在征收过程中更容易产生纠纷。
说到公房承租人,首先需要清楚几个概念。
第一,什么是公房呢?公房其实是国有财产的一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可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是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但是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的房屋;自管公房,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为登记的所有权人并由其管理的房屋。
第二,什么是公房承租人呢?公房承租人则是指通过国家福利分配、调配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利益,但是对于公房承租人这一特殊的群体征收利益的保护却没有直接的规定。
在原拆迁条例有效时,对于在征收过程中,如何维护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通常由各地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来调整。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生效,相应地以原有的拆迁条例为依据制定的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随之失效。但是,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在陆续地制定新的法律文件来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权益。
公房承租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房承租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有具体的管理办法进行规定;二是公房承租具有福利性,不仅是在日常使用中的租金价格有极大优惠,在遇到房屋征收时更有巨大的预期征收利益。
以长沙市为例,长沙市通过《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专门规定了针对公房的征收补偿方式,即由产权单位负责对公房承租人补偿安置。
在公房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分为两级,即房屋征收部门对产权单位的补偿和房屋产权单位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然后,公房承租人可享受房屋与附属设施价值补偿、搬迁补助及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公房承租的福利性质以及公房自身的国有属性决定了其可以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承租人可以享受住房保障的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的,因为该条例中首次将住房保障政策列入其中,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同时,公房承租人可以获得的房屋价值补偿在房屋价值总额中的比例,各个地方可能不同。
在明律师提醒您,公房作为一种独具特点的房屋类型,尤其在征收中各个地方有不同的特别规定,给公房承租人在征收中遇到问题埋下了伏笔。如果对公房征收的相关问题仍有疑惑,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