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对涉案土地将被征收是明知的,对协议内容也是明知且认可的,在没有明显证据证明订立协议系违背其真实意思,且事后人民政府已经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确认协议无效的。
虽然签订协议之时,区政府尚未取得相关征地批复,但该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况且,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属于申请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
因此,无论是2020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还是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很难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