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51国道征迁补偿标准为基础,对部分政策变化和相对市场价明显偏低的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1、征地补偿采用了我县6月30日发布的新区片综合价,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6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补偿标准的60%执行(3.36万元/亩)。
2、房屋重置价参照了我县正在实施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比如混合二等房屋重置价从576元/ m2提高到了706元/ m2。
3、签约奖、腾空奖参照了我县正在实施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分别从60元/ m2提高到100元/ m2。
4、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地基收取配套费从300元/ m2提高到1000元/ m2。
5、增加了异地公寓安置方式。我县线性工程一般都采用异地土地垂直安置方式,但杭温高铁涉及的岩头镇金泥新村无土地可安置返造,故本《办法》中新增了异地公寓安置方式。对金泥新村实行公寓安置,安置到岩头镇新岭脚安置区,拆迁补偿及奖励(重置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腾空奖)按本办法执行,安置及补助在浦委发﹝2017﹞30号《浦江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暂行实施办法》公寓A类安置政策(针对涉及重点工程)的基础上,增加补交5%出让金土地性质可转为国有出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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